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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事件,孙志刚死亡真相大揭秘

来源:未解之谜网时间:2017-09-17 20:38:56编辑:最记录: 手机版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

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

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任美术平面设计师;

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

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

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

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

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

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

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孙志刚事件的影响与反思

1、孙志刚事件的影响

由于此次受害者身亡,并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汉而是大学生,因而产生极大影响。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一事件,并曝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5]

因一个人的死亡而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从“收容”变“救助”,湖北青年孙志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自由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因为没有携带证件而被活活打死。在媒体和学界关注下,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旧制度开始松动,但是暴露出的城乡二元结构对立、公民自由迁徙权、违宪审查机制等问题,还需要更长时间的努力。

2003年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撤销。2003年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事件发生及学者上书后,并未给予任何形式的违宪审查或调查程序甚至是回应,同年6月20日,在未公布详细程序的情况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6月22日,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2、孙志刚事件的反思

“孙志刚事件”和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事件,也许将被记入中国依法治国的历史之中: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由此引发的关于全国人大应当尽快启动违宪审查制度的讨论,也将对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由“孙志刚事件”引发的三位公民上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宪,许多人认为此举可能促进违宪审查机制的启动。那么三位公民的建议书命运会如何?最终能否真正启动违宪审查机制呢?

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公民的建议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专门委员会认为被提请审查的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本案中是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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